因为这些在承办那里肯定是没区别的,要不然也不会全部归成一类都做成了证据,对吧。
但我就不明白了,我妻子,在离职之后跟很多我现在的客户仍保持着朋友关系,这些客户作为我妻子的朋友在她结婚时以朋友的名义给我妻子随了份子钱,这个钱跟同一个客户打给我的份子钱在法律上有区别吗?
如果有,那就行,如果没有,那是不是我也要让妻子统计下这类情况的金额,也算在犯罪证据里面?
我想,严谨也应该是承办办案过程中的一项要求吧,证据如果这么不严谨或者说连最起码的严谨都没有,这样的证据也算作是证据的话,我真不知道您问我的所谓的证据是个什么东西了。
说这么多,我就想表达自己的最本质也是最坚定的信念,那就是我只有一个诉求,就是将承办提交的用作证据的所涉及到的每一笔资金,都将背后的来龙去脉讲清楚,由你们检察官做个判断,不属于犯罪的那就剔除,是犯罪的但没有在里面的也一并加进来,我就是想求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我想这个要求难吗?
肯定不难吧,可就这个诉求也不能被满足吗?现在的情况是别说把所有提交的资金往来的每一笔都弄弄清楚了,就连所有资金往来的客户承办都说不用找全,理由是节约司法资源。
在我看来,理由是可以随便说,但是要合理吧,我认为节约司法资源的前提是目前所掌握的证据足够符合逻辑事实,但很显然,我的这个案件并不符合这个前提,所有资金往来的详细背景都没有,这又是根据什么做出的有罪的判断呢?
有些事,做起来难和做不到是两码事,承办的这种行为节约的不仅仅是司法资源,还有对程序正义的不尊重,办案不能这么粗糙吧。
还有一些流程上的细节,比如给我录口供的时候不允许我戴眼镜了、中午饭只给了两块小面包了、当天下午明明有机会可以回SH市却没有回来也没有告知我什么原因而是在我被抓的当地呆了一晚上了,如此种种的事情,我就不说了。”宁致远有些愤慨的说道。
检A:“还有吗?”这次她抬头看了宁致远一眼,宁致远从她的表情里看到了一丝微妙的变化,从完全的漠然到有了一点点的重视。
宁:“我是利用了职务之便,这个我完全认同,但是伤害他人利益这点我无法苟同。我要是真的伤害了他人的利益,他人还会在事后给我好处费吗?这个不符合逻辑吧?
反过来说,别人既然给了我好处费,那就说明他获得的好处比给我的要多,而且还多得多,不然他图什么呢?
我是有职务,但我不是黑社会,我不是敲诈勒索,我不是强盗抢劫,我们干的还是你情我愿的事情,我没有威胁别人把手伸进别人口袋里去掏钱,不然我也不会是以这种事成之后银行打款的方式,我既然选择了这个方式,那我就认为我拿这些钱并无任何不妥之处,或者说我有该拿的理由,你没有见过强盗抢劫是抢银行卡的吧,都是抢现金的,我要是觉得我不该拿,我也收现金了,对吧。
收现金和打银行卡在利用职务上没啥区别吧,我所有收到好处费都对应着客户门店开发的成功,公司对于门店开发都有审批标准的,这个你可以去对应我的工作流程、审批记录,一目了然。
那为什么这个背后还要有好处费呢?因为客户知道公司的发展战略变了,公司有新的开店标准,凡是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允许,那怎么办?那就是求我做出一些工作之外的事情。
原因很简单,公司新的发展战略肯定对公司是有利的,但并不意味着一定对客户有利,甚至还需要客户做出些利益上的让步,这时有些客户就只能先关注并保证自己的利益了。
举个简单的例子,不是所有不符合公司标准的店就是不赚钱的,比如公司要求门店面积在30平米以上,可是实际运营过程中原本要求的15平米就够了呀,客户是想小一点好,毕竟小一点房租少呀,房租是每年实实在在要交的,但公司要求门店要大一点,要树立高端的品牌形象,中间有了利益上和理念上的矛盾,那怎么办?
客户还是想赚钱的,或者说想尽可能的多赚些钱的,如果按公司的标准来,租金就会贵很多了,不划算呀,但不开肯定又赚不到钱,对吧,客户就想到了一个办法,找我帮忙。
怎么帮呢?晚上等我下了班了不工作了,约我去喝酒吃饭,谈天说地,那个时候口口声声是兄弟,是哥们,是大家赚钱都不容易,求求你帮一把,会记着你的好,店小一点也让我开起来吧,省下的钱说实话还不如大家赚呢,给房东不是白白便宜了陌生人?还要每年都给他,他凭什么,对吧。那还不如给兄弟您呢,您还能给打个折扣,再说了,肥水不流外人田呀,对吧。
如此种种,几个回合下来,我被说动了,不只是因为客户说有钱大家赚,还有客户酒后的真情,说赚钱难说家庭难,养老婆孩子难。毕竟我的人生经历也让我对他们所说的这些难感同身受。
我拗不过,就说那试试看吧,事情还没办呢,就是一句试试看,他们当时就感动的涕泗横流啊,我想,那时的眼泪应该是发自内心的真情实感,到现在我都是这么认为并坚信的。
然后我殚精竭虑的写情况说明,一遍又一遍的告诉领导为什么这个店虽然不符合公司当下的发展战略但还是有其存在的必要,因为所有的开店流程都在公司工作平台上公开透明且要领导层层审核通过以后,才能开起来,不是我宁致远一句话就可以只手遮天的。